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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安全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化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28 浏览: 30 人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1修订)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2、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广、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教育培训和管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的内容改写如下: 在条例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设清真食堂,应遵守本条例相关规定。” 新增一款作为第五条第二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办清真食品超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登记与使用管理...

1、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强调了农业机械的登记与使用管理。首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投入使用前,所有者需向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第七条)。对于可能对人身财产构成威胁的机动植保机械、脱粒机等,所有者则需向县级政府备案(同样第七条)。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不含汽车),是指农业生产机械,农村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农业工程机械。

六)其他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事项。第七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购置补贴。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

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目前,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结合春耕、“三夏”、“三秋”等农业生产重要时节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期,开展广泛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培训农机驾驶操作技能,促进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