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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安全条例(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4-08-15 浏览: 10 人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旨在强化对农业机械和操作人员的监管,以降低农业机械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条例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使用与安全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有12个月实习期,实习期内允许单独驾驶,但不得增加准驾车型(第三十二条)。未持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者,不得驾驶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修订)

1、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原则。

4、书名: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作者:人民出版社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ISBN号码:9787010083445 开本:16开 定价:00元 重要的是,您要知道,该条例已在2009年9月7日的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广西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该条例旨在规范和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农田的安全。

2、第三条明确了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驾驶操作的单位和个人,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安全。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2年3月23日的第27次会议中,做出了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次修改涉及到多个法规,其中一项便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调整。

4、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农业机械驾驶人与操作人的管理。首先,申请农业机械驾驶证的人员需符合国家农业部门设定的驾驶条件(第三十条),需接受专业的驾驶培训并通过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将在5日内领取驾驶证;不合格者,将得到书面的不通过理由说明。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如何进行安全监督?

1、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六章聚焦于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旨在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

2、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农业机械的质量保障,确保农业机械的生产和维修质量达到标准。以下是章节中的关键规定: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工作,依法确保农业机械的三重质量:产品、维修和作业质量。

3、本条例旨在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5、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节能环保、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